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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
王静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他2013-07-17|人阅读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已成为老百姓生活的重要根基,也是夫妻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

对于房产的取得,有很多种方式,唯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就是赠与。

房产赠与,就是(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在实务中,因为离婚而针对赠与的房产产生的纠纷有不少。

下面,本律师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于此问题进行简单解析。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也做出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来,赠与房产时,如果赠与人并未明确约定房屋只是赠与给受赠人单方的财产,那么,如果受赠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该房产理所当然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时明确了房屋只是赠与给受赠人单方享有,那么,不管该房产取得于什么时候,都只是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属于财产权益里面标的较大的一部分,因此,建议赠与双方在赠与房产时,最好能签订一个书面的协议,明确赠与的权限,以避免将来因此而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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