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领取),申请人按“填写说明”认真填写,详细叙述事情发生经过,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家属签字同意认定工伤意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受伤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3、如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发放银行存折(需开户银行出具证明)、单位为本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受伤者想用人单位缴费的相关凭证,如押金收条、培训费用收据等;
4、受伤后的诊断书(首次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和出院小结,诊断结论要规范明确并签字盖章)。是骨折的需提交拍片报告单;是职业病的需提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死亡的要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抢救证明;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公司登记基本信息”(可到工商部门查询并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两个以上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证据(需写明证人身份,伤者何时何地在何单位工作,因什么原因受伤或死亡),书面材料需证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按指印,同时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还需提供本人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并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或证明材料;
9、因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受伤;因公外出发生事故或失踪;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和结论;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搜集完整后送交我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