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服侍老人应得的权益?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真心真情”律师团队张律助为你解答:
近日,在网上看到这一问题的有关咨询,现就此问题发表些看法:
依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来看,服侍老人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现实社会中也会时常发生平时不服侍老人、但当老人辞世后来为争夺遗产而闹上法庭的情况,辞世老人自然看不到这般子女不和的状况,但老人健在,发生“争服侍老人”以求以后获得更多利益的情形,着实让老人有些心寒。
回归正题,服侍老人与“应得权益”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关联呢?依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
如何理解“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主要抚养义务”可以从衣、食、住、行生活等各个方面综合判断,这一点涉及诉讼时,法官会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当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当然就享有“多分”的权利申请权吗?依照上述条文,从字面意义上看是有这个“多分”申请权(暂且这么定名)的,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规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也需要履行抚养义务才享有“ 多分”申请权,相反,“共同生活而不尽抚养义务”的将有可能面临“少分或者不分 ”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条文的表述都是“可以”多分,不是“应当”多分,法院对此也有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综上,服侍老人应当尽心,尽到主要抚养义务,才能享有“多分”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