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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其他2014-11-18|人阅读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在中国当下环境,人民法院审议一审民事案件基本程序,为大家出庭作参考: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案由

(二)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征询回避

三、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举证与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五)补充新证据、补充发问

(六)当庭认定事实与证据

四、法庭辩论

(一)归纳辩论焦点

(二)按顺序辩论

(三)补充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法庭调解

七、休庭评议

八、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二)继续开庭

(三)起立宣判

(四)退庭程序

九、送达

说明:

1、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确有难以继续调解的等情形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2、本提纲中引用了具体法律条文,是为了说明其合法性,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宣读;

3、需要当庭传递辨认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或者将交换证据情况举证、质证和反驳意见计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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