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楚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为充分保障贵方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
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接受委托人委托时,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收费数额(比例)、付款和结算方式、时限、条件及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内容,且本人承诺向律师所述均属于事实,如有向代理律师隐瞒了相应的事实经过,因此导致的败诉或未达到本人预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等全部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发票是依法保护委托人利益的重要凭证,请务必要求律师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发票,请勿因律师承诺不开发票可减少收费或认为无关紧要等原因放弃索取律师服务费发票。
四、在办理案件的全过程中,律师个人不得以“办案费”“顾问费”等名义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律师服务费是指服务报酬;办案费是指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
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办案费可预收,在委托事项办结后提供清单、发票与委托人结算。
五、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需要沟通,或承诺委托人案件必然胜诉、无罪为由,另行收取委托人费用。
六、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本所在显著位置公布所有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七、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律师服务收费规定,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具体确定。
八、委托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本所反映、投诉,也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委托人确认:本告知书相关内容,我方已阅读、知悉及明确。
委托人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