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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率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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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轨则净身出户忠诚保证书靠不住?

离婚2013-12-31|人阅读
“如婚后再发生出轨行为,自愿将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全部赠与妻子。”凭着这一纸保证书,妻子将出轨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丈夫按保证书的承诺净身出户,请求法院判令夫妻共有财产及丈夫婚前个人财产全部归她所有,然而没得到法院的认可。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进行判决,认为保证书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出轨被发现 丈夫写下保证书

2006年,关玲(化名)与李学(化名)相识,并坠入爱河。4年后,他们喜结连理。本应令人羡慕的生活,却在婚后不久就发生了改变,关玲无意间发现了丈夫与另一个女人在三亚旅游时拍的照片,照片中两人动作十分亲密。关玲质问李学,他承认自己有了婚外情,照片中的女人是他在夜场认识的,两人已经交往了一段时间并发生了关系。去年3月29日,李学给关玲写了一份忠诚保证书,保证不再联系第三者,承诺如果再次发生婚外情等不正当男女关系,就把所有的财产,包括他的婚前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然而关玲发现,丈夫违背承诺,继续与这个女人来往。她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了,于是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李学的婚前婚后个人财产均归她所有。

离婚时反悔 这份保证书无效

在庭审过程中,关玲提交了邮件和QQ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及短信,以此证明李学有不当行为,特别是依据那份“保证书”,在婚后财产分割方面,李学应该净身出户。然而,李学认为,写保证书的时候,自己喝过酒,是关玲说一句自己写一句,并不是自己完全自愿的。他表示,即使是自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这个保证书也是个赠与合同,他已经反悔了,所以是可以收回这个赠与合同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不应予以支持。从关玲提交的邮件和QQ聊天记录、谈话录音及短信,可以认定李学有不当行为,但根据这些证据,尚不能认定李学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情形。所以对关玲提出的关于李学财产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认为,由于这份保证书中只对财产分割有约定,可以视为是财产分割协议,因此法院认为这份保证书无效,并对关玲和李学共有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互不补偿,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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