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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亮律师
方志亮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借条(标准格式)

债权债务2015-06-24|人阅读

借 条

本人因资金周转困难,今借到(并且收到) (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小写:¥ )。借款期限为 天,自 日至 日止,保证于 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月利息 元。如逾期未全部清偿自愿向出借方每天承担违约金 元。同时自愿承担出借方为追讨该借款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人保证此借条上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做任何变更,出借方按此联系方式发短信或者书面通知即为送达。如出借方与借款人因上述借贷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 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据条

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它合理费用)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至全部债务清偿时止。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收 条

今收到债权人 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特立此据

收款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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