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并现行有效。根据该部法律的规定,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