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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意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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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司法解释

其它2021-11-10|人阅读

  当员工出现工伤之后,公司是需要给员工提供工伤申请的方法的,不能置之不理去进行处理,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司法解释?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配司法解释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增长7.8%。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亲属如何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割?

  1、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显然属于上述第(二)项的财产,因此该赔偿款属工亡职工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工亡职工的配偶是无权要求先进行财产分割的。

  2、根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1)工亡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发放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在任何时候均不属于死亡公民个人的财产;其发放义务人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权利人则是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与工亡职工本人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2)法规详细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工亡补助金。

  3)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如未立遗嘱,死后也可以依照法定继承分配该公民的遗产;而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可能处分工亡补助金。如公民立遗嘱将工亡补助金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将因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效。

  4)如果确定工亡补助金属于遗产,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权分得该项的一部分,根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而且根据规定,如按遗产处理工亡补助金,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样做显然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税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所以,工亡补助金应属于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所有,但是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因此一般仅参照法定继承,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分配,分配时还应考虑死者生前与各近亲属之间的生活紧密程度。各亲属就分配上述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参照法定继承,并结合死者生前与各亲属间的生活紧密度等因素,依法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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