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2015-05-18|人阅读
冒名顶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对于冒名顶替者遭受工伤损害,用人单位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由于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其他主体,与该劳动者的真实身份不符,社保部门一般会以主体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因此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工伤保险上的被保险人不是劳动者本人,是由于劳动者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这一重大过错行为造成的,故而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那部分赔偿,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而应当由劳动自行承担这一不利后果,这也是对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这一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戒。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项目,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则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未购买工伤保险,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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