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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法律束缚的道德,善良终将无处安放

损害赔偿2013-07-05|人阅读

2013630日中午,从新疆乌鲁木齐一直坐了40多小时硬座的梅xx,刚下火车不久,就晕倒在站台上,在被车站工作人员送到医院时,已无生命体征。一位目睹了部分事情经过的网友对此感到难过和自责,因为在被站台工作人员扶起的前四五分钟内,梅xx身旁有众多下车的乘客经过,但无一人上前搭理,搀扶。

这不经让我想起了近几年在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彭x案”,类似的案件之所以“闻名全国”,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国人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着社会的诚信和道德。

这个“该不该帮扶”的问题,本身就是个很令人寒心但却又很现实的问题。正是由于太多的“彭x案”,才使得国人的心里存在着太多复杂的权衡、太多现实的顾虑、太多挣扎的焦虑、太多的不知所措!谁愿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终却可能冒被诬赖甚至被法院判巨额赔偿的风险呢?哪怕这种风险占的比例很低,起码也是风险,毕竟绝大多数想做好事的人都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有的甚至是学生。只要这种风险存在,就绝对会造成相当多的人在面对旁人跌倒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变得冷漠和麻木。解决这个问题也绝不仅仅是喊几句道德口号那么简单,正如鲁迅先生曾说过的:总有人“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并不是每一份的帮助都是在生死紧要关头伸出的援手,而应当是对身边人的关注以及感同身受。如果梅xx在倒地后,路过的众人能伸出援手,大家皆分工协作共同出谋划策,不仅能给予她最大的帮助,亦可有效分散“好事办成坏事”的责任风险。与此同时,即使一人救护知识有限,但汲取众人的学识经验,才更有可能做出科学的救助行动,也将打消被帮扶人对旁人可能存在的不怀好意的臆断。即使是居心不良之人有“碰瓷”之意,面对众人的援手,他也无法准确的找出谁容易成为那只代罪的“羔羊”。试想,当时众多路人中,哪怕只是有人能及时的拨打求救电话,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或许不会在众人冷漠的眼神中,绝望地离开这个世界。

深圳市日前通过了《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将于20138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提出,不论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救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作为“法律体系”内的一员,我对深圳市的法治建设者们能首开先例的出台这样的规定感到由衷的钦佩!但从一个普通公民的角度来说,需要法律束缚的道德,善良终将无处安放......

世界不能因“后怕”而悲剧频发,更不能因“冷漠”而无休无止。完成这样一个沉重的命题需要多久,将已经差不多被颠覆过去的道德重新颠倒过来,又需要多久?假如善良欺骗了你,是否就因为这一时的欺骗而放弃?假如哪天换做自己或亲人躺在地上,是否还如这般冷漠、犹豫?也由衷的希望,接受善良的人不要再伤害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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