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逐年呈上升趋势,究其离婚的原因,多源于婚外情。无过错方经常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要找到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让他(她)少分财产,甚至有人会提出要让对方净身出户。
对于此问题,如果双方订立了所谓的“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存在某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则少分或不分财产,法院是可以支持的。如果没有约定,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基于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对无过错方予以多分。
首先,“婚外情”不仅是道德范畴的概念,《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虽未明确规定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可能导致财产分割上的影响。
第二,“婚外情”的证据,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第三,如果可以找到对方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重婚的婚外情证据,可以依据婚姻法获取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数额根据司法实践,一般不是太多。另外,如果确有重婚方面的证据,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综上,“婚外情”的证据,可能导致一方少分财产。所以,当事人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一点,如开篇所述,如果双方存在约定,是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的。需要注意的是:经常有约定称,一方出轨,出轨一方净身出户。这个约定存在一定的问题,什么样的行为是出轨?还有,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概念,不明确,不能确认财产范围,很容易发生争议。建议在进行婚内财产约定时,用词准确,约定明确,以免以后不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