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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飞律师
曾小飞律师
江西-赣州
主办律师

微评:身份被冒用合法婚姻变重婚,诉婚姻无效获支持

其他2014-04-18|人阅读

案件回放:由于姓名被他人冒用用来结婚,导致自己的合法婚姻变成了重婚,受害人钟某娟起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钟某娟与被告洪某忠的婚姻无效,从而为原告钟某娟的合法婚姻正名。 被告洪某忠于2007年农历正月开始与女朋友钟某同居生活,因钟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为了尽早办理结婚登记,遂通过用原告身份证的方式,由钟某冒用原告钟某娟的名义与被告洪某忠于2007年3月9日在瑞金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原告钟某娟自己又于2008年11月20日与自己的男朋友唐某某在瑞金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导致原告钟某娟成了重婚。2013年冬,原告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人冒用登记结婚,导致自己重婚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被告钟某忠的婚姻无效。  经审理,瑞金市人民法院认为,钟某冒用原告钟某娟的姓名与被告洪某忠结婚后,原告钟某娟又与唐某某登记结婚,事实上导致了原告钟某娟重婚,其中一个婚姻必然无效。鉴于这两个婚姻关系中,原告钟某娟与被告洪某忠的婚姻系由钟某冒用姓名造成,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因此应宣告婚姻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当予以支持。遂判决原告钟某娟与被告洪某忠的婚姻无效。

微评: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无效婚姻只存在四种情形,(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此姓名被冒用登记的结婚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本案中,此情形应当属于有瑕疵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只能以瑞金市民政局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的被告,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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