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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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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加班劳动拒绝,公司有权辞退吗?

劳动工伤2013-06-30|人阅读

案情简介 张某是一家服装加工厂普通员工,2004年年初就进厂,2012年三月因为工作安排的事情与厂长发生争吵。厂长连续安排我两周加班,每天加班一个半小时。张某提出孩子太小需要照顾,要求不加班,她却以工作需要为由一口回绝,于是张某在与厂长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拒绝加班,没想到不久,厂里贴出告示,说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要做开除处理。张某无奈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仲裁时,厂方代理人答辩称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国家法律及相关行政部门对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有明确规定。即实行标准工时制的职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完成工作。而加班必然会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等亦有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认为加班还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有些情况无需劳动者同意,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本案厂方以生产任务增多为由认为需要员工加班是不符合上述例外规定。对此,厂方应当与员工协商,不能强制加班。厂方强制加班的做法是错误的。厂方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做出开除决定显属错误。其解雇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不要恢复劳动关系或恢复劳动关系已无可能的,劳动者亦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而计算赔偿金的工作年限从用工之日起算。张某系2004年进入该厂,工作已近8年,张某能获得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8再乘以2,即厂方应支付16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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