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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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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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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不让女儿上学 亲生母亲诉求变更抚养权

婚姻家庭2013-10-09|人阅读
010年5月,王某和李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孩子一直由父亲王某抚养,且父亲对孩子也算照顾周到。近日,前妻李某却一纸诉状把前夫王某告到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此案。  原来,离婚后的王某以前一直自己带着女儿过日子,对女儿也算 呵护备至。可是,自打王某再婚后,父女俩的感情渐渐有了变化。继母的到来,让原本乱糟糟的家变得温馨起来,但是隔阂也随之而生。继母嫌弃这个女儿,于是变无事生非挑唆父女关系。眼看女儿就小升初了,继母就挑唆父亲不要让女儿读书了,在继母不断的挑唆唠叨下,父亲也动摇了,决定让女儿辍学去南方打工。女孩哭着将事情告诉了她的亲生母亲。  于是母亲一纸诉状把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当时离婚的调解书中明确写着:女儿由父亲抚养,如出现对女儿成长不利的情形,母亲有权要回抚养权。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抚养权转移给孩子的亲生母亲,父亲享有对其女的探望权,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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