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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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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高级合伙人律师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离婚时如何分?

离婚2019-05-30|人阅读

典型案例:小李与妻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2年 1月 30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前小李支付首付款30万元购买了位于一套房产,房屋总价为100万元,剩余的70万元为贷款。向建设银行贷款20年,在婚前的时候除首付款外小李个人还贷10万元,结婚后两个人共同还贷20万元,房屋经评估现值为180万元,现尚欠银行贷款60万元,如果离婚分割该房产时,法院会如何处理产权、婚后还贷部分、房屋增值部分?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小李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人民法院会判决由小李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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