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邹超律师
邹超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转让拼装、报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损害赔偿2016-07-30|人阅读

转让拼装、报废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案情概要】

2014年4月18日11时许,段某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机动车与遇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三轮机动车后部与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段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另查,段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机动车系胡某出让的报废车,该报废车系胡某从他人手中收购。 【法院判决】

胡某不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擅自收购他人报废机动车,未经拆解又出卖给被告段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判决段某、胡某连带赔偿王某医疗费损失67987.95元。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邹超点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强制报废的车辆不得进行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借车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
非医保用药费用,商业险公司应否理赔?
非医保用药费用,商业险公司应否理赔?【案情概要】2013年9月26日8时许,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骆某发生事故。骆某脚部受伤,不构成伤残,各项损失合计59263
#损害赔偿
人看过
非医保用药费用,商业险公司应否理赔?
道路管理者及其管理瑕疵责任认定
【案情概要】2007年10月13日晚,樊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富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瓯龙小区南门处,摩托车与堆在路面上的石子堆相撞致原告受伤,摩托车损坏。经鉴定,樊
#损害赔偿
人看过
道路管理者及其管理瑕疵责任认定
单位聚餐归途中职工被撞死,法院认定是工伤
【基本案情】师某是甲地某通讯器材商行职工。。今年1月13日,该单位经理通知公司员工下班后到本市聚宾园饭店聚餐。当晚,师某准时到该饭店参加了公司的聚餐活动,并于晚
#损害赔偿
人看过
单位聚餐归途中职工被撞死,法院认定是工伤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案情概要】2010年8月30日11时许,谢某(女,66岁)驾驶电动车沿24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玻璃厂门前路北20米
#损害赔偿
人看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