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敏律师
郭敏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彩礼返还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家庭2016-03-15|人阅读

核心提示:彩礼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礼金方式,那么彩礼能返还吗?返还彩礼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接下来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彩礼返还的原则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来看,彩礼的能否返还要遵循以下如下原则: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司法解释二中的“生活困难”怎么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据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般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考虑如下因素决定要不要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多少:

  (1)数额较小的,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活着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成共同财产的,活着已经转化成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6)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短(一般一年以内),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