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两年后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王女士生育一女。在结婚初期,两人夫妻感情尚可。但张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接触很多人员,每天花天酒地,在外面欠下巨款。因无力还款,张先生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已有八年。因夫妻感情已破裂,2021年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在本案中,原告之前已在本院两次起诉离婚,均未获得准许,现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这足以表明原、被告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且被告亦未到庭应诉,故本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从上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务中,一方因失踪无法被传唤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男女双方离婚是非常慎重的。因此,如果另一方考虑离婚的,是可以通过多次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证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事实,从而说服案件主审法官,以便法官在内心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的事实,从而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