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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声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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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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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后签下“忠诚协议”,离婚时能否依约获赔精神损失费

其他2014-08-28|人阅读

【案情回放】

小李和小敏结婚十几年,感情一直不错。两人关系出现转折是在2008年,小敏发现小李和别的女人关系暧昧,在她的追问调查下,小李承认自己出轨了。

但考虑到多年夫妻感情,小敏也不想就这么离了。小李给妻子写下悔过书,双方甚至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2014年小李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称与小敏夫妻感情已经尽了。案子审理过程中,小敏向法院提交了那份忠诚协议书,还指责小李和别人同居、开房。

  小敏申请向公安部门查询,结果显示小李在忠诚协议书签订后,还与别的女人开房。小敏当庭提出,按照忠诚协议书的要求,小李要支付她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法院判决】

婚姻法要求“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小李与小敏协商约定,将双方的忠实义务进行量化,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认为是有效力的。不过对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应该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小李的承受能力等。最终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小李赔偿小敏2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忠诚协议书都有法律效力的,还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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