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出校门买早点,被校职工打破头,该行为如何评价?
我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学校应保护学生的权益,当学生在学校收到侵害时,学校还要承当相应的责任。但是,近日却发生了一起校职工侵害学生的事件。 2014年10月27日,一名中学生因为在校门口买了两元钱豆腐卷,遭到一位老师和门卫潘某的毒打,致该学生头破血流,多处软组织受损,经医院诊断头皮挫裂、脑震荡,住院四天未进一粒食物和水。对该起事件,笔者从法律角度予以评价。
据报道,该学生是因为早上上学前,在校门口买了两元豆腐卷,该校的门卫将大门紧锁,禁止该生入校。最后,该生准备跟随一位老师的车入校,这是时遭到该名老师的毒打,与此同时该名保安也用铁锁链打这名学生,最终导致这名学生受伤。
从主观方面来说,该名保安和老师在伤害学生上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也就是故意要伤害这位学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形;从客体上来说,该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校职工实施了侵害学生的行为,并造成了学生头破血流、脑震荡的后果。
综上所述,教职工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后,笔者呼吁,学校等教育机构应保护好学生的各项权益。同时,更不应该发生侵害学生的事件,即使学违反了校纪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