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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借条持有人名字不一致如何认定出借人

债权债务2016-10-30|人阅读

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出借人身份证登记名字不一致,如借款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借条持有人并非债权人的,且出借人能出具证据证明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其为同一人的,应推定该持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人应向借条持有人(出借人)归还本息。

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出借人身份证登记名字不一致,如借款人没有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借条持有人并非债权人的,且出借人能出具证据证明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名字与其为同一人的,应推定该持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人应向借条持有人(出借人)归还本息。

不管出借的借款金额的多少,都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最好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因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合同的生效是以交付借款为要件的。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求,出借人答应借款,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该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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