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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有效吗

行政诉讼2022-12-15|人阅读

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有效吗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有效的,但要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例如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具体;有事实根据;并且当事人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三、变更诉讼请求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1.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应与案件属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案件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请求本身并不能成立,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整体脱离原诉讼请求。审查起诉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首道“关口”,立案法官对于案件的审查主要依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的关系,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完全脱离原诉讼请求,本质上系规避立案审查的行为,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3、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排除对方当事人的地位。法律快车提醒您,在部分诉讼中,有些当事人通过追加当事人、撤销当事人的方式改变了原诉讼的对方当事人身份,而后再变更诉讼请求,此种做法本身存在规避立案审查、规避地域管辖规定的可能,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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