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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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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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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其他2013-11-10|人阅读

曾某应聘到某销售公司任销售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一个偶然的机会,曾某得知自己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水平。该公司称劳动合同中双方已明确规定工资数额,且公司给曾某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保险、福利待遇等合计已超过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使劳动者所得工资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用约定的形式来排除,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根据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加班费、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津贴、劳动者福利待遇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资里。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重要措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曾某与所在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此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公司应当将加班费、福利待遇等从工资中扣除,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要补发给曾某。

关联法规:原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职场人士应注意,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应剔除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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