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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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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致截瘫打官司获赔110余万元

损害赔偿2014-03-09|人阅读

男子受雇致截瘫获赔110余万元

近日,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年仅30岁的贺某作为雇员在劳动中不幸被车上滚落的稻米砸伤,造成二级伤残,遂诉至法院要求雇主和致其残疾的当事人赔偿。

 贺某多年来一直在我市务工。20127月恰逢稻谷收获之计,老乡陈某便雇佣贺某及章某等人做稻谷收割、晾晒工作。

 因工作忙碌,一天将收割的稻谷拉到晾晒处时已是晚上十点,灯光很暗,贺某下车卸车后查看钢缆,司机章某并未查问贺某在哪,便和往常一样拉动了翻斗,稻谷一袋袋顺着从车厢滚下,结果将贺某重重的压在下面。

当章某听到呼喊停车时,贺某已被砸晕在稻谷下。虽经及时抢救,但贺某仍留下了截瘫,构成二级残疾,今后生活不能自理,终身需要陪护。初为人父的贺某本想好好奋斗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没想到这次意外令他再也没机会站起来了。家中“顶梁柱”突然间倒下让全家人很是伤痛。为了今后的生活,贺某遂将其雇主陈某及致害者章某告上法庭。

法庭争论的焦点主要是:雇主有无责任?致害者章某有无责任?责任应如何划分?

河北国器律所刘俊文律师代理意见:

贺某受伤时系在从事雇主陈某交代的任务,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致害人章某也系陈某雇佣人员,根据该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事发时是晚上,光线较暗,章某在开启翻斗时有注意车后状况的义务,因此章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俊文律师的代理意见均被法庭采纳。根据原告的索赔项目,最终法庭基本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包括后续治疗费及护理费在内共判赔110多万元。

刘俊文律师提醒:身为雇主,会因雇佣关系的非长期性而对劳务中的很多注意义务存在疏忽,这不仅增加了雇员受伤和致人伤害的几率,也会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广大从事雇员的朋友也一定要在劳务中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建议雇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以减轻类似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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