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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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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面对欺诈下的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2013-12-16|人阅读
【案件概述】

离婚律师介绍,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之时由于离婚财产分割发生分歧,经过是这样的:齐先生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离婚的李小姐。齐先生对李小姐一见钟情,不齐家人的反对,积极追求李小姐。李小姐一开始有些躲闪,后来发现齐先生是真心诚意的,终于被打动了。两人于2000年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半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齐先生的父母一开始不愿意接受李小姐,但无奈儿子坚持,并且不久就抱上了可爱的孙子,老两口对李小姐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不仅帮带儿子,还经常去齐先生和李小姐家帮忙做做家务。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齐先生和李小姐的矛盾还是逐渐积累了起来。原来李小姐和前夫有一个女儿,女儿随其父亲一起共同生活。李小姐觉得自己离婚很对不起女儿,所以经常看望女儿,送钱送物。而对于自己和齐先生的儿子这边,因为有公公、婆婆的帮带,非常放心,过问就相对较少。齐先生看到这一切,觉得非常不开心。同样足子女,怎么可以厚此薄彼,难道是和前夫“李情未了”?双方从一开始的争执辩理,发展到大吵大闹,老两口也帮着儿子说话,把李小姐气得暗自垂泪,心想自己的儿子怎么会不心疼,为什么丈夫就是不理解?越想越气,李小姐决定带着儿子独自居住,并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求。

齐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首次判决法院未准许李小姐的诉求。但之后双方的关系并未改善,虽然齐先生也偶尔到李小姐处看看儿子,但提到敏感的问题还是争执不断。就这样争执了几年,儿子也开始上学了,李小姐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还不如离婚好过点,故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过长时间的思考,齐先生也同意离婚,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双方发生了分歧。

庭审查明,齐先生、李小姐和儿子一家三口名下登记了一处房屋,该房屋的原权利人是齐先生的父母,后通过房屋买卖形式过户到齐先生、李小姐和儿子一家三口名下。李小姐要求分割房屋,但齐先生不同意,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内容是:“因本人齐××急需向银行借款,所以把父母房产证过户到本人名下,以后产权还是归父母所有,本人齐××主要是为借款无房屋所有权”。该证明上有齐先生和李小姐的签名,且庭审中齐先生父母也至法院提出异议,该房屋是否为齐先生和李小姐的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律师点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系争房屋现虽登记在齐先生、李小姐和双方婚生子名下,但齐先生、李小姐出具的证明中明确实际权利人为齐先生父母,因牵涉到案外人利益,本案中对该房产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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