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孩子的姓氏问题,民法和婚姻法的冲突规定相持至今。今天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它姓氏。而此前,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