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丹律师
张丹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调整的影响

民间借贷2020-08-28|人阅读

2020年7 月 22 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到「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变动最受关注的是对原来的第26条进行了修改,将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由年利率24%、36%两个档修改为“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新规最直观的效果就是:8月20日后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诉讼中,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15.4%的部分不再受法院支持,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将减少。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早是2015年9月1日生效的,当时的第26条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为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都支持,36%以内的已经支付的也支持。

新规将民间借贷的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挂钩,因为该报价利率每月公布一次,所以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利率每个月也会变化,具体计算方式为: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

个人认为新规的利息计算方式是比较合理的。

如今经济下行,实体经济利润降低,借贷业这种一本万利几乎不需要付出时间精力的行业利润还保持不变的确是说不过去的。之前司法保护上限为24%是在2015年规定的,当时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左右,余额宝利率为4-5%,所以在当时的金融贷款环境下,上限为24%还是比较符合当时大环境的。但是五年后的今天,银行的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只有3.85%,余额宝利息只有1.4%,如果仍按之前的24%计算的话,无形中加重了贷款人的压力,不利于民间金融市场的管理,对一些非法高息个人放贷业务的管控也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是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并未设置“缓冲期”。从发布之日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不管实际发生借贷的时间是哪年)都要按照新规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之前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才不受此影响。

也就是说,

在2020年8月20日前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按照原来的年利率24%计算上限。

但在2020年8月20日后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只能按照现有的15.4%的计算上限。

所以,在司法解释公布之前已经起诉的,恭喜你,还是按旧的规定计算最高24%的年利率。

但在现在没有起诉,准备起诉的,很抱歉,只能按现有LPR4倍=15.4%年利率计算保护上限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