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
一、2013年度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从2013年4月29日起,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02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20年);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288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至18周岁为止)/抚养人数;3、农村人均纯收入:18475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4、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2699元(市统计局2013.2.25发布),可用于计算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43309元(市统计局2013.4.29发布),可用于计算无固定收入人员的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平均工资一般参照省统计局公布数字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可以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A、60岁以下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B、60岁-74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C、75岁以上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后续治疗费=医生建议可能产生的费用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14、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5、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16、伤残鉴定费17、营养费,根据医嘱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