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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你必须知道的事

民间借贷2020-02-24|人阅读

生活中借钱不还的事情屡见不鲜,谁都不想遇到这种情况,但实践中,这种纠纷案件在民间处于一种高频、高发的状态。如果你是债权人,作为原告,遭遇债务纠纷,你该怎么办?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几件你必须知道的事。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起诉流程。

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可能无限期“中止诉讼”。

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

1、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原告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时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予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的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双方的电话录音,手机短信,电话短信内容里提到了还钱的事,对方承认借钱的事;到银行调取当时提款的凭证或者是转账的凭证等;找当时在场的证人。

三、管辖法院的选择

原告就被告”是我国对法院管辖的一个基本原则规定,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这一原则。原告如果能够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被告,不但可以减少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还可以迫使被告为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主动与原告和解,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对于借款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这样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诉讼时效问题

1、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时间向法院起诉。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还钱,但是要给对方准备还钱的时间。

3、错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继续去法院起诉,起诉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但是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4、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甚至延长,一旦发现中止、中断等情况,其实际的诉讼时效将不止三年时间。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有向债务人主张还钱,那么即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并不会丧失诉权,即向法院主张对方还款的权利,但是会丧失胜诉权,虽然法院不会主动声明,但一旦对方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则这笔债权不被法律所保护,当事人为了合法维权,可以在诉前想办法让对方重新出具凭证,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也可以收集保留,以便行使诉权。

五、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

现实中很多欠款人经判决后仍不还钱,此时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按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向法院提交以下的材料文件:

(1)申请执行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即民事判决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申请人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要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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