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中利息、复利、违约金等问题

债权债务
2014-12-05
人浏览

民间借贷中利息复利违约金等问题

一、关于是否存在利息的争议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无息借贷

  如前述无息借贷逾期还款时,是否应支付利息?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未予明确,但通常理解应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根据最高院通知第六条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依法予以支持之规定,逾期还款的利息支付原则已有明确法律依据。

二、高额利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该问题在最高院通知第六条中再次作出了相同规定。根据该等规定,民间借贷活动中无论约定的利率多少,但法院予以支持的最高数额为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三、利息复利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并存时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之规定,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复利与其他利息合计后的总利率未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时,该复利可予支持,而只有在计算复利后与其他利息合计后的总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才不予支持。

  如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借贷利息、复利的同时,又约定违约金、资金占用费等情形时,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能否与前述利息一并得到支持?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民间借贷案件时,并不区分利息与违约金等的性质,而是将利息、复利、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等综合统一计算,只要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均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予以驳回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律师文集推荐

发起专利维权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发起专利维权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现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创新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在花费了巨额的投资研发费用研发出技术成果后,又花费大量的费用进行了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发起专利维权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借条未到还款期限能否起诉获法院支持
借条未到还款期限能否起诉获法院支持第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起诉,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务偿还期限未到,债务人有权不偿还债务,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借条未到还款期限能否起诉获法院支持
唯一住房可执行的三个条件
唯一住房可执行的三个条件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
#债权债务
人看过
唯一住房可执行的三个条件
电话录音成为合法证据的要求
电话录音成为合法证据的要求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电话录音也成为了法庭上重要的证据之一。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必须满足一些要求。具体
#债权债务
人看过
电话录音成为合法证据的要求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近年来,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纠纷越来越多。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
#债权债务
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