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何红耀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餐饮企业与厨房大厨所招用的劳动者的关系问题
劳动工伤
2013-12-16
|
人阅读
若劳动者同时受企业管理,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则餐饮企业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若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完全由厨房大厨管理,不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则餐饮企业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餐饮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
点赞
分享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
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