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志斌律师
陈志斌律师
广西-南宁
主任律师

律师点评:谎称能买内部低价房 男子诈骗91万获刑罚

犯罪类型2020-04-24|人阅读

广西南宁律师提醒您:随着日益飞涨的房价,不少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想购买低价房的心理大肆实施诈骗。近日,钦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被告人任某某对买房者谎称有关系,能够拿到楼盘“内部价”,诈骗买房者91万元,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并责令被告人任某某退赔人民币91万元给被害人奉某某。

任某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奉某某,在闲聊中得知奉某某有预购买房想法。2016年的一天,任某某对奉某某声称,其和钦州某房地产的开发商内部人认识,谎称能拿到楼盘的“内部价”,花低于市场价的钱就能买到钦州城区黄金地段房子,奉某某相信且心动了。在骗取了奉某某的信任之后,任某某以帮买内部低价房为由,先后8次骗取奉某某购房定金91万元。得款后,任某某将钱挥霍。2019年9月2日,任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9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退赔91万元给被害人奉某某。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被告人任某波对奉某某谎称他与楼盘开发商“有关系”,可以拿到买房“内部价”,在骗取了奉某某的信任后,先后8次骗取奉某某购房定金91万元。任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结合任某波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内容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法院

【陈志斌律师点评】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