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定义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二、罪名沿革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修改,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
三、立案门槛
针对纳税人: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针对扣缴义务人:逃税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
四、量刑标准
分为两档:数额较大(10万元)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目前尚未明确)判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注意事项
(1)《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应纳税额”是指某一法定纳税期限或税务机关依法核定的纳税期间内应纳税额的总和。逃税行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种的,只要其中一个税种的逃税数额、比例达到法定标准的,即可构成犯罪,其他税种的逃税数额累计计算。
(2)企业逃税被定罪量刑的并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以及其他财务会计人员均有被判刑的实例。
(3)财税层面的逃税行为,并不一定构成刑法层面的逃税罪,二者之间有一个复杂的转换问题,需要精通刑事辩护的税务律师才能有效识别。
(4)要注意逃税与避税、漏税三者之间的区别以及后果责任是不同的。
(5)企业在做各种税务筹划时,如果只有会计师、税务师参与,则建议再聘请专业的律师对税筹方案进行论证与把关,一定要做到风险绝对可控才行,因为没有法律风险管控的税务筹划就等同于是在“玩火”。
六、最后结语
涉税刑事风险应当引起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团队、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以及所有财务人员的足够重视和高度警觉。涉税刑事案件专业性很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税务+财务”立体融合思维与专业理论水平及实务经验,就难以在案件的侦、诉、审、辩各个环节过程进行精准分析与把握,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性质明晰、判断正确,就难以做好涉税刑事案件,实现案件的公正、高效、权威,继而保障企业及相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