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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芳律师
赵江芳律师
陕西-宝鸡
主办律师

如何理解家庭暴力

其他2018-06-13|人阅读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而在实际案件中,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仅仅因夫妻之间在吵架过程中打了对方一巴掌、踢了对方一脚就能构成家庭暴力,就准予离婚。对因家庭暴力而诉之法院的离婚案件,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严格限制,应综合考虑伤害程度、伤害的连续性和打人者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三个方面。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应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家庭暴力必须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能靠法官根据经验去自己把握。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而在实际案件中,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仅仅因夫妻之间在吵架过程中打了对方一巴掌、踢了对方一脚就能构成家庭暴力,就准予离婚。对因家庭暴力而诉之法院的离婚案件,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严格限制,应综合考虑伤害程度、伤害的连续性和打人者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三个方面。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应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家庭暴力必须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能靠法官根据经验去自己把握。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而在实际案件中,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仅仅因夫妻之间在吵架过程中打了对方一巴掌、踢了对方一脚就能构成家庭暴力,就准予离婚。对因家庭暴力而诉之法院的离婚案件,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严格限制,应综合考虑伤害程度、伤害的连续性和打人者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三个方面。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应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家庭暴力必须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能靠法官根据经验去自己把握。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而在实际案件中,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仅仅因夫妻之间在吵架过程中打了对方一巴掌、踢了对方一脚就能构成家庭暴力,就准予离婚。对因家庭暴力而诉之法院的离婚案件,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严格限制,应综合考虑伤害程度、伤害的连续性和打人者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三个方面。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应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家庭暴力必须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能靠法官根据经验去自己把握。

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保护。

而在实际案件中,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应在情节和程度上有所限制,不能仅仅因夫妻之间在吵架过程中打了对方一巴掌、踢了对方一脚就能构成家庭暴力,就准予离婚。对因家庭暴力而诉之法院的离婚案件,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严格限制,应综合考虑伤害程度、伤害的连续性和打人者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三个方面。首先,对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程度应进行限制,如构成轻微伤、轻伤、重伤的哪一种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其次,在时间连续性上加以规定,偶尔一次造成轻微伤不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应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认定家庭暴力必须综合考虑以上三个方面,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只能靠法官根据经验去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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