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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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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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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条件

刑事辩护2014-02-20|人阅读

被害人过错的认定条件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

被害人过错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过错方系被害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针对的必须是有过错行为的被害人。

第二、被害人必须出于故意。

由于被害人过错通常出现在互动性明显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中,单纯的过失行为或者不可归咎于被害人的其他行为,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

第三、被害人须实施了较为严重的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过错的字面含义就包含了否定评价的内容,被害人过错性质上说就是违反法律或违背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过错都能为刑法所评价,只有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有可能被纳入刑法评价体系,才可能成为酌定量刑情节。相关文件明确规定被害人须有“明显过错”,至于是否明显,通常应以社会一般人的认识判断为标准。

第四、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须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

“合法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利益,“正当利益”一般是指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根据社会伦理为公众赞许或认可的利益。被害人的不法或不良行为如果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被告人因此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应受遣责的程度相对减轻。

第五、被害人的过错行为须引起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激化了加害行为的危害程度。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既可能引发刑事犯罪发生,也可能在犯罪中激化予盾,致使被告人提升加害程度。这里,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联系,而诸如被害人疏于防范、误入犯罪圈套等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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