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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长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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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地方住怎么办?

离婚2014-06-10|人阅读

 【上海婚姻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没地方住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程长水主任提醒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所居住的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由此法院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另一方取得房屋所值价值的一半或者其他等值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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