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购买二手房一年多后竟发现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8-06-28
人浏览
购买二手房一年多后竟发现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今天

 陈某夫妇从卢某夫妇处购买了二手毛坯房一套,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陈某夫妇两人装修入住近1年后,打算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该房屋因卢某夫妇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

 由于卢某夫妇最终无法解决债务,陈某夫妇只能申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最后,卢某夫妇被判令返还陈某夫妇购房款、代偿按揭款、装修损失以及违约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2016年3月,陈某夫妇从卢某夫妇处以105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厚街镇白濠村某小区的毛坯房。购房后,因该房屋尚未办理出一手房产证,陈某夫妇便没有马上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其间,陈某夫妇向卢某夫妇支付40万元房款外,剩余房款以陈某夫妇向卢某账户转款代供该房屋按揭贷款的方式完成。

  陈某夫妇购房后,随即安排装修。2016年9月,陈某夫妇搬入新居。

  2017年6月,陈某夫妇得知该房屋符合办理一手房产证条件后,前去办理相关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于卢某拖欠开发商的尾款,开发商不予出具相关文件。2017年6月21日,陈某夫妇代为缴纳了拖欠的开发商款项共计16万元。2017年6月25日,陈某夫妇将资料交由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自己已经装修入住了快两年的房屋,竟然在2017年6月16日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于是,陈某夫妇联系卢某夫妇。卢某称其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在法院成为了被告,对方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此法院查封了这套尚登记在卢某夫妇名下的房屋。

 经过多次协商,卢某夫妇无法解决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并且其与银行还存在其他金融借款纠纷,短期内无法清偿该债务解除案涉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无奈之下,陈某夫妇只能起诉卢某夫妇,要求解除与卢某夫妇的购房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

  经过数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陈某夫妇与卢某夫妇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各方均应依约履行,现陈某夫妇的履行并无违约之处,而卢某因与他人的财产纠纷,导致案涉房屋被法院查封,且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指定期限内对案涉房屋进行置换、解封,导致陈某夫妇无法对案涉房屋进行过户。

  法院认定,卢某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解除陈某夫妇与卢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卢某夫妇退还陈某夫妇购房款56万元、代偿按揭款10万余元、装修损失18万元以及违约金21万余元。

不动产所有权

以登记为要件

  法官提醒,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才算真正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在房屋交易中,切不可认为自己已经支付完房款且已入住房屋,就怠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将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本案中,陈某夫妇购买房屋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案涉房屋一直登记在卢某名下。当卢某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时,法院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查封了该房屋,导致陈某夫妇的权利受到损害。另外,在交易过程中,陈某夫妇一直以卢某的名义偿还购房按揭贷款,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交易行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律师文集推荐

“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最高院、省高院给了明确意见:
“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最高院、省高院给了明确意见:2017-06-28深圳市法学会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存在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给
#损害赔偿
人看过
“青春损失费,空床费,分手费”有效吗?最高院、省高院给了明确意见:
暴雨致损引发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暴雨致损引发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2017-06-23法信1.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因暴雨灭失不影响主债权的存续——案例要旨:行为人从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向银行设
#损害赔偿
人看过
暴雨致损引发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房屋买卖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提前防范?
房屋买卖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提前防范?2017-06-06深圳罗湖区法院【导读】虚假广告、虚构房源、虚标价格、泄露信息、无证营业……房产中介的弊端可谓备
#损害赔偿
人看过
房屋买卖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提前防范?
提醒|讲义气?为朋友做担保?小心一不注意你就“摊上事”啦!
提醒|讲义气?为朋友做担保?小心一不注意你就“摊上事”啦!2017-05-29深圳罗湖区法院每个人都有朋友,也知道朋友的重要性。当朋友遇到困难时,你是会挺身而出
#损害赔偿
人看过
提醒|讲义气?为朋友做担保?小心一不注意你就“摊上事”啦!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与管理人权利之保障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与管理人权利之保障属性标签周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年1期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与管理人权利之保障周华[1]摘要:无因管理人无义务而为他人利
#损害赔偿
人看过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与管理人权利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