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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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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可由一人承担?

债权债务2015-03-27|人阅读

合伙债务可由一人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做生意的免不了的要与他人合伙,那么,合伙债务是否可以由其中一人承担?为此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该如何向另外的合伙人伸张权益?

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33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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