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汤容滨律师
汤容滨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无权代理的相关法律问题

合同纠纷2021-11-27|人阅读

无权代理本来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自民法通则时代无权代理即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被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但是自1999年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将无权处分订立合同的效果等同于无权代理以后,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变得难以区分。民法典实施后虽然删除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但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以及后果在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简要的论述上述法律问题。

一、无权代理的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上述法律规定了构成无权代理的三方主体,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其中,无权代理的表现形式是行为人(也就是代理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即:代理行为的效力待定。由被代理人选择是否追认,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有效,代理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追认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默示追认。需要强调的是默示追认,并非要求被代理人认识到无权代理情形的存在,而是从相对人的角度,将被代理人的行为视为追认。即便被代理人否则追认,但从相对人的角度出发能够证明被代理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履行的即可认定为默示追认。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在被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其效力是无效而非效力待定或有效。1999年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上述规定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果等同,导致两者关系难以区分。无权处分本质上是一种物权处分行为,而无权代理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原因行为。物权行为与其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两者是各自独立的,物权行为本身有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其原因的债权行为无效,仅可能会影响债权行为的履行。故无权处分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只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产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而无权代理作为一种典型的债权行为,其瑕疵的原因系交易主体资格缺失,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作为与相对人交易的一方主体缺失,如果不通过追认去弥补这一瑕疵的话,无权代理合同不可能有效,只能是无效合同。因此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无权代理合同应当在无效基础上不发生效力。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并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不代表在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没有法律后果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法律赋予善意相对人三个选择权,1、行为人(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如果债务的性质是种类之债,无权代理人可以也能够履行,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3、如果债务是特定之债,会发生履行不能,那么善意相对人亦只能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损失,但是无权代理人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所能获得的利益,也就是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而非履行利益。与善意相对人对应的就是恶意相对人,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系无权代理。恶意相对人当然没有选择权,只能与无权代理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来分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另外需要指出,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与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是有区别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表见代理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必须达到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程度,而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只要达到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系无权代理的程度即可。两者的过失程度存在差异,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没有任何过失,而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相对人可以有过失,只要不存在主观恶意即可。当然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需要追认才能有效,而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避免债务人恶意逃债。在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中一般涉及三方主体,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对人。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交易中的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过户是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后者又是前者的结果。前者属于债权行为,而后者属于物权行为。然而,两者的行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屋交易中的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
借名买房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由于购房调控等诸多原因,借名买房在现实中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情况。在借名买房中借名人是实际出资的购房人,代持人系出让自己的名字代借名人持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借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借名买房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
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前分别散落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上述法律均被废止。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已由民法典重新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承租的房屋系违法建筑进而被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所导致的纠纷在实践中占很大一部分比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汤容滨律师
您可以咨询汤容滨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