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产生的根源包括:
1.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使医患双方处于对立面。
2.医德医风的缺失,使医院成为“冰冷”的代名词。
3.部分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本可避免的医疗事故。
患者方面的原因
1.患者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患者根本不懂法律,认为将事情闹大就能更快更好的解决。即使有懂法律的患者,也是“信访不信法”,不按正常诉讼程序解决,而是采取过激行动。
2.患者的“弱势”意识。患者认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患者是“弱势群体”,一切都是医护人员说了算,所以医护人员必须对医疗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2.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3.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法律快车提醒您,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三、医疗纠纷如何赔偿医疗纠纷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