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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毓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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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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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纠纷案例

诉讼2014-07-17|人阅读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吴某某,男,汉族,19771123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某某16号楼某单元某某室。

委托代理人:晋毓龙,上海佳通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上海朗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崇明工业园区秀山路68108室。法定代表人:徐光明。

诉讼请求:

⒈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72750.00

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1月左右,原告通过网络找到声称是瑞典*公司的中国大陆唯一代理商即本案被告,约定由被告代购比特币挖矿机一台,1130日原告向被告转账72750元人民币并得到被告的付款确认函。后原告从网友处得知被告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并不断有人申请退款均无果。原告于是委托律师调查被告工商档案得知,被告的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50万元,却承接了同批型号约一百台的订单,价值人民币700余万元;不久,被告官网上又推出“海王星2014系列”,定价93600元,限量100台,总价值近千万元。综上,被告不能提供任何资金担保却源源不断接单收款,并未发出一台矿机。原告深感不安,电邮被告要求提供担保无果后提出退货申请,被告一直敷衍拒不退款。原告一直只能和被告通过QQ联系,通过企业档案、被告的网络主页、114查询台均查不到被告的电话号码,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紧急聘请律师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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