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咨询:一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了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原登记于他名下的一套房屋给我,但前夫至今仍拒不配合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他还威胁我说,如果我再催促他,他就把这套房子卖了或者从银行抵押贷一大笔款出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离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而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合同,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贾女士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生效后,如前夫不配合,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