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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武律师
程传武律师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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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

常年法律顾问2017-11-14|人阅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对法定代表人作出了最新定义:“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通常有朋友会问我们,公司要我帮忙做法定代表人,我又不好意思拒绝怎么办,会有风险吗?答案是风险肯定有,就看如何掌控,下面我们罗列一些可能存在发生的一些风险。

一、民事和行政责任

虽然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公司对外负债,则由公司作为民事责任主体承担还款义务。若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执行机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则法定代表人会有被司法拘留和限制出境的法律后果。

公司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列举的违法事项,如偷税漏税、抽逃出资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法定代表人则会被行政处分或罚款。

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公司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形的,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制出境。

二、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包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当这些管理人员在单位犯罪中起着组织、指挥、决策作用,所实施的行为导致单位犯罪时,这些管理人员才成为单位犯罪的处罚主体。

因此,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却存在着较大的风险,这就要求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要有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掌控风险的能力。

结语:事物存在两面性,有得有失本属常理之中,但得失是否成正比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考量的一点。笔者认为,人生最快乐的事是在掌握之中去挑战风险,而非将风险交与他人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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