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二、律师见证遗嘱的效力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愿人既立有公证遗愿,也立有律师证明遗愿并且两者内容相互冲突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愿为准。但是如果无立过公证遗愿,则以最后一份遗愿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证明遗愿的服务通常优于公证遗愿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愿去公证处,公证处无起草遗愿的业务和功效。律师证明则无需事先写好遗愿,律师能够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愿,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纷争。并提供遗愿、继承等方面法律询问,帮助当事人充足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限定。
第三,就花费来讲,律师证明遗愿的收费通常高于公证遗愿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