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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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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一切险补充代理词

保险2016-07-11|人阅读

补充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上诉人重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结合法律规定,就代理词做出如下补充:

1、平地机属于机动车中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上诉人驾驶员具有A2驾照,可以驾驶平地机。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3.1 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3.7 轮式专用机械车 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依据规定,B2驾照准驾车型: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2、依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若不上路行驶则不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从以上规定可知,机动车如果不上路行驶,则不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办理行驶证和车牌。另依据该规定,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而是实行自愿性报废。

3、依据相关规定,平地机并不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工信部20081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无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杆挂车和拖拉机等暂不实行《公告》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最新《公告》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本通知生效前在《公告》有效期内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应当办理注册登记。未列入《公告》的车辆产品,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该规定发布之后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也未将平地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列入公告范围内。因此,平地机不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即不要行驶证和车牌。

另外,该规定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制定的规定,是已经考虑了该法的相关规定的。

四、即使平地机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被上诉人不得因“重大过失”条款拒赔。

1被上诉人在庭审自认未对重大过失进行说明、解释,则该条款不生效。

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会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因为上诉人的司机具备合法的操作资格。

另外,本案保险条款中的重大过失肯定是指上诉人的行为对于伤亡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中,即使上诉人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难道会避免此次伤亡么?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另,被上诉人在拒赔条款中并未载明“无牌照拒赔”这一条款。既然未载明,被上诉人拒赔则失去依据。

2)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会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因为上诉人的司机具备合法的操作资格。依据保险设立目的,投保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原因是己方存过过错,需要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若被上诉人因为上诉人的一般性过失而拒赔,肯定是与保险目的相违背的。机动车购买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均是保险人代为被保险人承担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这才符合保险风险转移和风险防范的功能。

综上,平地机属于机动车,A2驾照的准驾车型包括平地机;平地机并不需要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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