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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手续再齐全,强拆仍违法!

拆迁2016-10-12|人阅读

胜诉案例:手续再齐全,强拆仍违法!

“蜗牛为什么要造一个壳?中国人为什么要拼命买房、建房?因为这个壳能寄放你的肉体,安放你的灵魂,为你提供最起码的安全感。”在农村尤是如此,它几乎是农民的全部家产,与所有东西都捆绑在一起,例如孩子能不能娶上媳妇!但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土地成了抢手货,房子成了危险品。稍有不慎就违建,一言不合就强拆!面对如此频繁的强拆,大众判断其是否合法的标准却仍然只停留在表面,即:政府部门是否下发了文件、履行了程序,至于内容是否合法则一概不问。

近日,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接受海南赵先生的委托,指派王春刚律师、王喜龙实习律师代理其强拆违法案件,以胜诉判决的方式向公众宣告:找到突破口,手续再齐全,强拆仍违法!

一、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赵先生与三亚市田独镇某村村民签订了《自留地转让合同》,约定长期使用该村民的自留地。2010年,赵先生开始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于2011年3月入住。

2011年10月,三亚市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赵先生未经报建即自行建造的房屋,遂现场取证、立案查处。此后,三亚市执法局及吉阳区城管局先后下达了《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拆除通知》等文件。2015年5月11日该房屋被强制拆除。

多方打探后,赵先生找到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与其他维权意志坚决、信心满满的咨询者相比,赵先生略显紧张,过程中不断的强调不知道建房要手续、政府部门的手续很齐全等问题。其实从谈话中已经折射出赵先生内心的纠结:强拆造成的损失巨大,不维权心有不甘,但又觉得自己的建房过程存在瑕疵,所以摇摆不定、左右为难。王律师翻阅了赵先生带来的全部资料,发现了重大问题。后经王律师的讲解,赵先生才恍然大悟,决定委托王律师为其维权。

二、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信心满满,一一列举了《拆除通知》等证据。对此,王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名称、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本案中,被告对涉案建设行为进行处罚时,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均没有载明赵先生的姓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所以程序违法。

之后,王律师又从被告职权、强拆行为等多个方面入手与被告进行辩论。其观点均得到法院认可。

三、律师说法

2016年8月23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吉阳区城市管理局拆除行为违法。下一步,赵先生可以依据判决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可以说赵先生的维权之战已经胜利在望。但是对于很多自己维权的当事人来说,胜利仍然遥遥无期,虽然他们可能有更好的维权基础,只因对法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甚至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错误。在此,笔者敬告广大维权人士:法律不是简单的罗列法条,不要在“知道点儿”时贸然启动法律程序,一旦出现问题,谁也爱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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