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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买断工龄款如何分割

其他2014-05-12|人阅读

离婚时买断工龄款如何分割

  案情

原告王阿姨与被告其丈夫周大叔于1981年结婚,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王阿姨于去年12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周大叔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5万元存款。周大叔亦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存在分歧。周大叔不同意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获得的9万元买断工龄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认为该9万元是对其个人的经济补偿,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经济补偿金作为工资性收入,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该财产的来源及其发放目的主要是职工今后的生活保障,因此,被告应当适当多分。由于经济补偿金以工龄为计算标准,被告于1975年参加工作,1981年登记结婚,婚前工龄6年,婚前工龄应得补偿款21600元,此款酌情分给被告,其余68400元夫妻应当平均分割。故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阿姨与被告周大叔离婚,共同存款15万元,原告分得64200元,被告分得85800元。

评析

该案争议焦点在于:买断工龄款是否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

  买断工龄是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买断工龄款是企业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析如下: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划分采取两种制度,一是约定制。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二是法定制。在夫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由《婚姻法》具体规定。在具体规定时,一般采取二个标准,首先,以财产取得时间为标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买断工龄款如果是婚后取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配;其次,以财产人身依附性为标准,与个人人身关系紧密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一方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其属于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买断工龄款,是基于工作而产生,并非单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其用途不是特定的,可以用作共同生活费用,创业经营资本等。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由夫或妻单方享有。

买断工龄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买断工龄的一方应该适当多分。理由是,买断工龄款虽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但买断工龄一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买断工龄款将成为其今后一段时期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离婚时,买断工龄一方应当适当多分,这样有利于平衡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菁

2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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