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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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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想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人怎么办?

其他2014-07-08|人阅读

· 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想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中的一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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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大妈去世了,她生前和丈夫于大伯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是老两口结婚后购买的,但房产证上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是于大伯。王大妈的父母早已去世多年,王大妈和于大伯老俩口有三个女儿,于大伯想把房子留给小女儿。于是,于大伯来到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咨询应怎么办?

评析: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两位老人共同居住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只载明了于大伯的名字,但该房屋是属于王大妈和于大伯的共同财产,王大妈占有其中1/2的产权。王大妈去世后,由于没有遗嘱,她对该房屋1/2的产权应当由于大伯及三个女儿平均继承。由于没有分割,王大妈所拥有的1/2的产权现在是所有法定继承人共有。于大伯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产权。若于大伯想把整套房产过户给小女儿,须经其他两个女儿同意。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流程为:其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其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建议于大伯及三个女儿可委托有关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谁不同意转让的,可以把她应该分得的份额换成现金,补偿给她。

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菁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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