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级别 | 城镇户口 | 农业户口 | ||
伤残赔偿金 | 精神损失费 | 伤残赔偿金 | 精神损失费 | |
10级伤残 | 65316 | 5000 | 30810 | 5000 |
9级伤残 | 130632 | 10000 | 61620 | 10000 |
8级伤残 | 195948 | 15000 | 92430 | 15000 |
7级伤残 | 261264 | 20000 | 123240 | 20000 |
6级伤残 | 326580 | 25000 | 154050 | 25000 |
5级伤残 | 391896 | 30000 | 184860 | 30000 |
4级伤残 | 457212 | 35000 | 215670 | 35000 |
3级伤残 | 522528 | 40000 | 246480 | 40000 |
2级伤残 | 587844 | 45000 | 277290 | 45000 |
1级伤残 | 653160 | 50000 | 308100 | 50000 |
1、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关于医疗费,交强险保额为1万元,超过一万的部分根据双方的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肇事车的商业险在车方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医疗费)。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一般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工资账单,不能提供证据的按照居民服务业工资2096元/月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亲属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以护理费发票为准;亲属护理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票据应该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确定(一般200元-20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50元/天×住院天数。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而言,要求医院的医嘱特别注明伤者需要加强营养才得到赔偿,1000元-5000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伤者评上伤残级别才能获得赔偿)。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计算过程比较复杂,不明白请咨询律师)。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轮椅拐杖助行器等器具费,安装假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损害赔偿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文件规定,交通事故案件受伤者够伤残才有伤残赔偿金。一般十级就赔偿5000元,九级10000元,八级15000元,一至十级依此类推,伤残级别提高一个等级就增加5000元。
10、伤残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年限。60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上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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